为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经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永微电园公司”研究,拟对西永组团L26-2/03、R49/05地块开展临时利用。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面积 (亩) | 业态 | 临时利用期限(年) | 土地临时利用服务费单价 (万元/亩·年) | 土地临时利用服务费 (万元/年) | 报名保证金 (万元) |
11 | 西永组团L26-2/03地块 | 25 | 运动场 | 5 | 2.5 | 30 | 50 |
2 | 西永组团R49/05地块 | 2 | 规范化摊区 | 2 | 2.5 | 5 | 10 |
说明:
(一)土地最终以实际交地测绘面积为准,土地按现状地形交地。
(二)土地临时利用服务费按年支付,土地临时利用服务费根据实际交地测绘面积和成交单价确定,土地临时利用服务费=实际交地测绘面积×成交单价。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法人可申请参加本次土地临时利用公开交易,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但不得联合申请。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的禁止参加本次公开交易。
三、报名地点、时间
(一)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9日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西永微电园公司办公楼308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023-65666227,18602313159;
(四)监督电话:023-65666511;
(五)报名资料
(1)申请书(原件1份);
(2)报名表(原件1份);
(3)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四、报名须知
(一)有意向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截止日前缴纳报名保证金。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书并成功缴纳报名保证金方视为成功报名。报名成功后,则报名信息不得再更改。
(二)同一报名人只能报名一处地块。
(三)本次公开招商有效报名人为1家时,按照不低于底价确定为候选人,若公示期(1天)内无异议,则确定为竞得人并与我司签署成交确认表,竞得人在签署成交确认表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土地临时使用合同》,报名保证金直接全额转成履约保证金。
(四)报名人在提交报名申请前,应当现场实地查看了解地块现状、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地块相关情况及其他要求。报名资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报名人对交易文件、地块现状及瑕疵等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与法律责任。
(五)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若因联系不上造成相关事宜无法通知到位,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五、竞价时间、地点
本次公开招商有效报名人为2家及2家以上,组织公开竞价。
(一)竞价时间:2025年11月20日9:30开始。
(二)竞价地点:西永天街4栋104(新欧医院斜对面)。
(三)竞价方式:在本公告列示的竞价地点现场填写报价表,且以整数形式报价,报价结束公开唱价。竞价人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视为放弃报价,我司可不予退还其报名保证金。最高报价相同时,则再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报价,竞价人每次报价不能低于上次报价。
(四)竞价结束后,对本次招商结果公示1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司书面提出。
(五)招商结果公示完成后,我司与竞得人签署成交确认表,竞得人在签署成交确认表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土地临时使用合同》,报名保证金直接全额转成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需说明事项
(一)违约责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名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放弃已竞得土地临时利用权,并不得请求赔偿损失。同时,报名人、竞得人已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报名人违反法律法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竞价秩序或骗取竞价结果的;
2.报名人行为违反相关自我承诺内容的;
3.竞得人未按期签订《土地临时使用合同》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骗取资格的;
5.报名人、竞得人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土地临时利用要求
1.报名人、竞得人应严格执行国家、重庆市、高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完善相关建设、运营手续,依法实施土地临时利用。
2.报名人报名前,应充分详细了解地块现状及周边情况,完全知悉并接受交易标的的所有真伪、瑕疵、缺陷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
3.土地按现状地形地貌交付,须按本公告设置的业态使用。
4.该土地不通水电气讯,需竞得人自行开通。
5.竞得人应在《土地临时使用合同》在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度(对年)土地临时利用服务费交至西永微电园公司,其余年度服务费按年交纳;
6.竞得人进场利用前,应编制完善利用规划方案并需征得属地街道和西永微电园公司认可,并在进场后严格按认可的规划方案和有关规定利用土地,包括不限于在地块周边设置标准围挡、平整场地、办理调运消纳手续等建设、用地行为。
7.土地临时利用期间,竞得人应做好地块内周边水电气讯和雨水管网保护措施和排污措施,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破坏地块周边的行道树、苗木、绿化带及管网设施,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扩大范围利用、改变土地用途、转让他人利用,做好安全、环保、稳定用地工作,并接受建设、用地监督管理。期间,如因国家或高新区及西永微电园公司政策调整或实施规划、开发建设等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须在接到西永微电园公司通知后60日内无条件拆除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搬迁撤离设施设备,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并按规定或约定移交土地给西永微电园公司,使用期即行终止,且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西永微电园公司追偿和索赔,西永微电园公司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七、其他
本次招商由西永微电园公司负责解释,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书面公告为准。
附件1:报名申请书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西永微电园公司部分地块临时利用报价表
附件4:成交确认表
附件5:《土地临时利用合同》模板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