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发出《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将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并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以及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的有关要求。
市经济信息委装备处介绍,对新申请的企业而言,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企业基本信息表》《年度销售量证明合同汇总表》《本年度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本年度进口零部件所对应销售合同汇总表》与生产装备相关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以及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销售合同情况等材料。
对已获得免税资格的企业,则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新申请企业需在25日前提交文件。
新申请的企业、已获免税资格但涉及新修改目录(包括提高技术规格要求及销售业绩要求的)或有新增品种的企业,应在2019年12月25日前提交申请文件,由市经济信息委受理后于12月31日前形成汇总文件上报工信部。
已获免税资格的企业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送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同时提出本年度申请免税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总数和金额。
温馨提示
企业未按要求提交优惠政策落实报告的
将停止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将实行动态调整
1有增补、删除或技术参数修改等需求的企业
应在每年4月15日前提出修改建议,由市经济信息委汇总后于4月底前形成汇总文件上报工信部。
2已享免税政策企业
发生企业名称、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等事项变更的,应在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变更情况及证明文件报市经济信息委转报工信部。